查看完整版本: [房地新聞]「不動產登記法」將雨遮「虛坪」徹底切割,未來牆壁、公設都可能取消登記。
頁: [1] 2

ama999 發表於 2016-10-4 10:25 AM

[房地新聞]「不動產登記法」將雨遮「虛坪」徹底切割,未來牆壁、公設都可能取消登記。

本帖最後由 212410 於 2016-10-7 07:47 AM 編輯

光一個雨遮計坪不計價就不知有多少話術空間,
與國際接規才知道誰在裸泳{:3:}


「不動產登記法」將雨遮「虛坪」徹底切割,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指出,未來牆壁、公設都可能取消登記,還坪於民。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985

預售屋雨遮、屋簷「可登記但不計價」已實施5年餘,內政部地政司9月預告修法,將取消雨遮登記。迄今法規預告期已過,雖建商公會極力反對,不過地政司仍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實施,但會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現只等部長葉俊榮定下正式發布日。

雖雨遮表面聲稱不計價,但部分建商還是灌入總價,實施新制後,以權狀30坪房屋為例,民眾約可省下2坪雨遮的費用,更大的意義在於,「買螃蟹不用連綁繩都一起買」,將雨遮這「虛坪」徹底切割。

坪數灌水 連鳥住的地方都能騙錢

不止於此,登記制度持續進行「轉型正義」,內政部欲將已完成的「不動產登記法」草案送進立院審議,未來牆壁、公設都可能取消登記,還坪於民。

過去內政部對預售屋雨遮的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建商因此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灌入買賣坪數,甚至與室內建物的價格相同,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引發「連鳥住的地方,都拿來騙錢」的交易糾紛。

一般來說,雨遮、屋簷約占建物權狀面積的3%到8%,有些小坪數的產品,占比甚至更高,以權狀30坪的房屋來說,大約就占了1至2坪,「等於一輛車停在窗戶上」。


內政部地政司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實施「取消雨遮登記」,現在就只等內政部長葉俊榮定下正式發布日。(攝影:葉信菉)

2009年,監察院認為內政部在「建物虛坪灌水」問題上放任不管,怠惰修法,增加消費者負擔,因此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也曾批評,建築業竟把雨遮以室內面積價格販售,「雨遮1坪要50、60萬元,又不是土匪!」、「草繩(雨遮)跟螃蟹(室內)怎能一樣價錢!」

而後,內政部著手修改相關法令,原本打算全面取消雨遮登記,但2010年7月,吳敦義與建商代表面談後,裁示「雨遮一定比例內可登記,但不能全登記」,使該改革政策出現「髮夾彎」,因此內政部在院長指示下,於2011年修法通過,將雨遮、屋簷改為「可登計為坪數、但不得計價」。

同時也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的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只能蓋在窗戶上方,左右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虛坪。


前行政院長吳敦義雖曾批評,建築業竟把雨遮以室內面積價格販售,但卻在與建商代表面談後,讓取消雨遮登記的法案出現髮夾彎。(攝影:林育嫺)

雖雨遮聲稱不計價,但在當時房市景氣上揚時,有些預售案都是「雨遮變少了,可是可計價的陽台、公設卻變多了」,或刻意調高每坪單價來補足,最後總價還是不變;不然就採「先建後售」方式,等蓋好變成屋後,就可避開雨遮不計價的規定。

時隔5年多,政權再次輪替,房市景氣也反轉下修,內政部今年9月再度闖關,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其中針對屋簷及雨遮,明文認定未具構造上的獨立性,僅為建物的成分,且並無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空間,將不再測繪登記。

「可登記但不計價,誰了解與相信?」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指出,「這沒意義,騙老百姓而已」,當初採雨遮、屋簷可登記不計價折衷方式,主要是讓業者、消費者有適應期,現已5年多,為杜絕部分建商仍拿屋簷、雨遮變相抬價,最快明年上半年,就可實施雨遮不登記。

緩衝半年 實施後有建照不能登記

王靚琇說,實施日距今至少還有半年,就是給建商的緩衝期。實施日以前,已取得建照的預售屋,雨遮還是可登記,但實施日以後才申請建照者,則不予登記。

而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欲將登記制度將朝「轉型正義」之路。地政司表示,現行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辦理,所以制定將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的「不動產登記法」,可更加保障人民權利。

牆壁公設 下一個轉型正義的目標

草案除明定雨遮、屋簷等,均不在登記範圍內,同時也規定,一般建築物現以其外牆的外緣作為登記範圍,將來也會改成從內牆起算的「室內淨面積」為準。高源不動產估價師陳碧源說,牆壁這一層皮,約占權狀面積的2%至8%左右,占比跟雨遮差不多。

另為與國際接軌,也研擬將公設排除在權狀登記坪數外。換言之,建商無法再將公設灌水到房屋坪數內,民眾也不需要花與室內一樣高的價格,買2、3成起跳的公設。王靚琇表示,公設該如何登記?如何計價?的確引起各方關切,但這部分還在討論中,「不動產登記法」將朝向公平合理,並與國際接軌,最快明年送立法院審查。...<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wendavid 發表於 2016-10-5 09:51 AM

這樣是好事,才不會讓人家買屋看不懂。

ㄎ科ㄎ 發表於 2016-10-5 02:56 PM

其實各國都有奇奇怪怪的虛坪
不是只有中華民國有
比如日本可以列入管道間與電表間計價坪數

麥颱蛙 發表於 2016-10-5 03:01 PM

會有一陣子的混亂期,實坪登記的房子單價會飆高,相較下有虛坪的房子單價就比較低了,但是總價應該最後還是會一樣。
如果實施的話,以後大多數房子不會有豪華公設了,大概會偏向國宅或是電梯公寓的型態吧。

saintjet 發表於 2016-10-7 06:49 PM

其實不用等到這個法令出來,現在已經有在改變了,例如新竹現在就已經規定,外柱外緣突出部分不得登記,這是好的現象,不過牆壁不得登記我是覺得大可不必,因為他本來就是建築主體的一部份,我覺得還是照樣登記到牆壁外緣反而比較有保障。

另外關於不得做虛坪跟豪華公設之間的關係我覺得不是絕對的,因為豪華公設是一種附加的價值,是建商為了房子整體而做的規劃,只要建商仍有獲利,為了讓房子好賣,他們不見得會故意規劃得醜醜爛爛的,畢竟公設的成本跟營建整體比較起來真的是小錢。

最後,其實在轉換的陣痛期是最痛苦的,不論對於買方賣方都是,所謂緩衝期其實只是給建商一條生路,不要讓他們本來評估的獲利率瞬間陡然下降,讓他們有時間去想怎麼辦,但是房市又要因此混亂一陣子了。雖然說這方向是對的。...<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squiral12001 發表於 2016-10-7 11:05 PM

這樣應該是好的方向
只是不知道已經買了的房子, 一般民眾要怎麼計算房價出售?
如果買了高公設的房子以後公設不計價的話不就現虧好幾百萬?

cavesjack 發表於 2016-10-8 12:50 PM

多少心裡都有數 如何變還是鐵板一快

a9716932 發表於 2016-10-9 11:31 PM

這是一定要實施的,因為不公不義的虛坪制度該落幕了....

joesph_jan 發表於 2016-10-10 12:09 AM

和國際接軌是好事,自己搞自已最後不知道會搞出什麼

sakuradavaca 發表於 2016-10-10 01:04 AM

沒什麼意義,因為總價是不可能會變的<br><br><br><br><br><div></div>

shchien 發表於 2016-10-17 01:06 PM

實施日以前的成屋還是一樣會流通在市面上,應該把坪數細項都標明來讓購屋者自行斟酌

lph37 發表於 2016-10-17 04:56 PM

只能吃得起 牛肉湯麵的人
不會因此變成吃得起牛肉麵
這樣改  頂多以後標示成  牛味湯麵

而且是30年老店可以不用改
新開連鎖店要改,一陣混亂~~~

albert45 發表於 2016-10-18 02:30 PM

我是贊同的
因為虛坪也好
大公小公之公設也好
都應該不需計入權狀面積
這樣消費者才能真正知道實際面積多少{:31:}

麥颱蛙 發表於 2016-10-18 04:12 PM

贊成! 雖然不認為總價會有什麼改變,但是至少對房子到底有多少空間可以清楚知道,不會像現在的預售屋買50坪室內扣陽台只有30坪,一下子落差也太大了吧。

typcon 發表於 2016-10-19 11:35 PM

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只是希望不會再轉彎了

另一方面   台灣的業者會這麼乖乖接招嗎?  還是會創造出新的業務說法來打廣告
讓我們大家拭目以待<br><br><br><br><br><div></div>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