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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炒房逃稅17億 「勇哥」遭判刑4年
【張欽╱台北報導】炒房天王、綽號「勇哥」的黃勇義,與妻子郭枝芬自2003年前起組成炒房集團,找51名人頭買賣1919間房產,8年來總成交價264億元,逃漏17億餘元綜所稅,台北地院昨違反《稅捐稽徵法》,判黃男夫婦各4年徒刑,可上訴。「三黃一劉」大戶國內房市有4位知名炒房大戶,號稱「三黃一劉」,包括黃勇義、黃文雄、黃家進與劉月釵(綽號劉媽媽),其中,以綽號「勇哥」的黃勇義為最大咖,黃勇義被起訴之後已經漸漸淡出房市。
判決指出,勇哥夫婦14年前成立天義公司,專挑北市大安、信義、中正等區地段炒房,為逃漏綜所稅,雇用員工,除給月薪,還以2~3萬元酬勞或招待旅遊等用為交易人頭,還找來51位親友當人頭炒房。
無法沒收或追繳法官認為,黃勇義夫婦「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以「隱匿、掩飾實質所得」的不正確方法,逃漏綜所稅高達17億餘元,至今僅補繳不到4000萬元,惡性匪淺,又否認犯意,依照逃漏稅捐罪各判刑4年,又因為黃二人逃漏稅未獲不法利益,故無從宣告沒收或追繳。本案可上訴。
勇哥小檔案姓名:黃勇義
年齡:54歲
家庭:妻郭枝芬,育有3子
學歷:東南工專(東南科技大學前身)土木科畢,成功大學EMBA
經歷:前房產投資大亨、華豐橡膠總經理
背景:
◎與黃文雄、黃家進及劉月釵,地產市場稱為「三黃一劉」
◎找親友當人頭買賣房產1919戶,逃漏稅17億元,黃和妻子昨各被依《稅捐稽徵法》判刑4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個人觀點用人頭炒房是常態,只是風頭上,社會民眾不爽,加上政治人物領頭,所以就中箭了! 不然勇哥找房子的眼光還真是不錯!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這個社會就是敢的夾去配,在看當事人的經歷,果然是內行人看門道,像我這種外行人只能來看熱鬧 17億關4年
太好賺了吧!!!!!!! 這是判逃漏稅,不是炒房,他只是沒有去自首換緩刑而已 個人觀點
用人頭炒房是常態,只是風頭上,社會民眾不爽,加上政治人物領頭,所以就中箭了!
不然勇哥找房子的眼光還真是不錯!
該人我知道...
當初苛扣仲介傭金有名...
獎金以1%或簽分之8左右論獎
且他不是眼光高竿.
而是運用鄉鎮包圍城市理念.
試問..周遭建物他以出手拿單坪價10萬.
為鞏固該基價.運用團戰組織狼性.
把周遭雷同產品叫仲介一併蒐購來.
只要無重大瑕疵.人到現場.
眼睛一掃空屋360度.
當然.立馬就能決定買與否...
哪有媒體講的那麼神奇.
好像賭神一樣.一下子就決定???雄壯威武??
其實.在仲介叫此人出動時.如果有
壁癌.敲打.移位.碰共.凶宅.管道阻塞.
早就都以經排除案件掉了...
否則,日後該仲介不必再想要賺勇哥的獎金了..
所以.....媒體造神.酸民憤慨.政府熄憤.抓來關關...所以....還是低調好..{:37:}...<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賣了將近2千間房子 逃那些錢 就算坐牢的CP直很高 一天10幾萬 但賺來的錢不享受 這樣有意義嗎 該還的還是要還,不過四年後他之前的獲利還是一筆勾銷,足夠他無憂無慮一輩子了! 由此可知
那些投資、致富書上寫的都是屁
只要能找51人當人頭 打團體戰,誰都可以變有錢
不然乾脆乖乖去上班賺錢,少作白日夢卡實際 因該分兩個層面來看
一、炒房
倒底用什麼方式炒作,運用人頭,和仲介 代書 銀行間的配合
買賣房屋獲得一定價差,本來應屬合理交易範疇
但過度積極的房地產交易下一步通常就會演變成炒房
被有心操作,過度做價 抬高價錢,及違反自由市場價格機制
當中也利用政府還沒正視問題及法令鬆散前、政策不完備的狀況下
積極恣意買賣,所以以勇哥的交易量,很難不被盯上
二、炒作不法所得,規避稅務
這個部分才是真的被國稅局盯上的主因
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透過很專業的炒房團隊 縝密的買賣機制來運作
其中被利用的人頭,多半也是既得利益者
合法掩護非法,非法掩護合法,迅速擴張交易買賣
他被判刑的法令,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感覺:以稅捐稽徵法來判刑,其餘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無刑期,所以看起來用17億換4年的牢飯其實如同上面幾位說法,真的是滿划算的,如果有判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有可能刑責就比較嚴重...<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出來跑
遲早要還
哈哈哈哈哈<br><br><br><br><br><div></div> 炒房已經很可惡了
還逃稅........
就是有這種吃肉不吐骨頭的人 在漲勢中,閉著眼睛買都會賺 炒房不犯法 犯法的是用人頭漏稅 重點是稅好像也沒追回來
這樣把房價炒到讓人買不起...影響社會底層的居住自由....被關個4年不到...出來又是一尾活龍!! 社會上這種人很多!!
其中銀行員和房仲都是共犯!!
要就一把抓!!
抓配合的房仲!!
公布配合的銀行順便金檢貸款程序有無瑕疵及超貸!!
多的是方法!!
只是政府不做,只是做個樣子給老百姓看!!
實際上問題還是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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